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苏教办科函〔2023〕1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迎接省级现场检查准备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4.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请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认真排查本单位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辨识,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18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
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