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桑倩发布时间:2019-04-04浏览次数:807

关于组织开展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育厅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9〕3号)要求,学校将开展评审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评审专家库成员共35人,其中企业专家和省外专家不超过7名;各单位推荐专家名额见附件2,其中企业专家和省外专家每单位不超过1名。

根据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单位可在推荐的专家中推举特别优秀人员为评审专家组长人选。

二、专家库成员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业务精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活跃在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一线,治学严谨、学风优良,成果丰硕、经验丰富,在各自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认可度,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因特殊专业需要或业绩特别突出的,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职务等级或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3、作风过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秉持专业精神,发挥专业、职业和经验优势,承诺以独立身份、负责任地行使评审把关职责;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9年4月1日之后出生),院士及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专家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1949年4月1日之后出生),能够独立承担评审工作安排。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在广泛宣传、充分酝酿、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荐人选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从严要求。在以往各类评审工作中出现过失误或违纪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宁缺毋滥。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遴选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本单位《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3)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联系人:王胜男,联系电话:4906、2724。

附件:校字19-21.doc校字19-21附件.rar


UG环球视讯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