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06-14     发布人: 刘玲     访问次数: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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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环球视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资产是进行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实行资产管理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统一领导,归口分线管理,明确责任,合理调配,用管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资产的范围

第三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本办法所称资产主要是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学校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管理: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主要指家具类资产)。(单位价值300元以上、800元以下,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列入低值耐用品管理);

3、图书类资产;

第五条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我校固定资产分为十六大类:

1、房屋及构筑物;2、土地;3、仪器仪表;4、机电设备;5、电子设备;6、印刷设备; 7、卫生医疗器械;8、文体设备;9、标本模型;10、 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 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 16、牲畜。


第三章 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图书馆、后勤集团等单位负责业务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管理。

第七条 学校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校字[2010]6号有关规定划分,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办法;

2、组织归口管理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及采购、验收等工作;

3、登记归口管理资产明细账薄;

4、组织进行归口管理资产清查、统计和维护工作;

5、提出归口管理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6、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归口管理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7、检查、指导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资产管理面广量大,为实现科学化、专业化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资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各院(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或本单位使用资产的管理。资产管理员一经确定,应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校长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备案。


第四章 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每年应根据需要和经费预算,制订资产年度采购计划。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应将采购计划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和校长办公室进行核定,归口管理部门和校长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和校内已有量进行平衡分析,防止积压浪费。

第十条 学校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或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完全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和保管、使用、维护以及安全操作等技术规程,对大型设备和精密、贵重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将责任落实到人。校长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应经常深入各单位,检查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维护情况,并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第十二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校长办公室)、院(系、处)、室三级都应建立相应的总账、分类帐或分户明细帐,基层管理部门要定期清查,做到帐、卡、物相符, 减少和杜绝帐外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尽可能完善计算机管理。无论以何种经费形式购置的固定资产,未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登记的,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各单位应结合年终总结,资产年检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登记。单位负责人换届或离任时,应结合离任审计,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较彻底的清查,资产清查不清的,单位负责人应说明原因,对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名下的资产、教职工名下的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人、保管人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登录资产管理平台按照规定流程对本单位资产数据进行更新。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教职工离校时,要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交接本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五章 资产的处置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增加、变更和注销即资产处置时,应按规定程序到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办理申购、调剂、报废、报损、报失等手续。

1、申购: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好购置计划,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购置申请,填写相关购置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按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各单位不得使用本单位业务经费、包干经费购买固定资产,可使用本单位的创收收入或发展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所购固定资产按学校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登记与管理。

2、调剂:指学校根据资产使用情况,为提高效益而调剂资产占用单位的行为。对长期闲置不用且调入其他单位能发挥作用的仪器设备,学校有权统一调剂,各使用单位有义务申报调剂(报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填写资产调剂单),调出、调入单位都应顾全大局,积极配合。

3、报废、报损:凡因损耗严重确系无法修复或因技术落后已被淘汰,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表明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报废、报损申请,及时进行报废、报损。

4、报失:经公安、保卫部门查证确属丢失的资产,可办理报失。但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管理者和当事人应承担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其它责任。

第十五条 经批准允许报废、报损进行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应交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置,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批量报废资产由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设备、审计、纪委等部门集体会商形成一致意见,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门作报废处理。资产报废审批权限如下:报废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废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第十六条 各级管理部门、资产占用单位及使用人员,都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好、管好资产,认真做好资产维护,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维护其完整和安全。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学校责令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责任清楚且需要经济赔偿的,由责任当事人赔偿。

1、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资产处置,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所占用的资产发生严重流失时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加以制止的;

4、因严重失职或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5、弄虚作假,损公肥私,造成重大流失的;

6、其它非客观原因致使资产损失严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处置流程、系统操作步骤等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