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6-17浏览次数:1929

关于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校字〔2008〕26号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 “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校教育健康第一为中心,创造优美的校园环境、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健康意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创建奠定基础。
    二、内容及目标
    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在校园内设立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严格禁止在校园内吸烟,加强学校“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宣传教育工作,使全校师生员工禁烟意识进一步增强, 努力做到人人遵守《UG环球视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把我校建设成为“无烟校园”。
    三、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是我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的基础工作,是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创建活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学校“无烟校园”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禁烟规章制度
    1、制定《UG环球视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
    为配合“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开展,学校制定了《UG环球视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见附件一),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原则、场所和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等明确了要求。各单位要加强《UG环球视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的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2、将禁烟规定写进《学生手册》和《教师手册》
    学校有关部门在修订《学生手册》和《教师手册》时,要将UG环球视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写入,并结合实际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相应措施,将禁烟行为纳入到全校师生的日常行为规范。
    (二)进行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教育
    1、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创建“无烟校园”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与建设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人才培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常抓不懈。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宣传部要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要利用校园网、健康教育宣传栏、校园广播、条幅、召开座谈会、请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烟健康教育。同时要注意培养禁烟先进典型单位,推广宣传禁烟先进经验。
    2、学生工作部门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拒绝烟草危害,做不吸烟的新一代”、“手拉手劝阻吸烟”等主题活动。每年“5·31世界无烟日”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烟草危害性的认识。
    3、在新生入学教育、新教职工岗前教育中,要进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创建无烟校园”的教育,使学生、教职工了解学校禁烟的规定和要求。人事处和教务处要向外聘教师宣传学校禁烟的规定和要求,要求外聘教师也不要在我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4、营造“创建无烟校园,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相互监督”的氛围
创建“无烟校园”需要每一位三江师生员工的参与,全校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各单位领导干部、学生干部要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要广泛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 “无烟校园”的创建,形成“创建无烟校园,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执行禁烟规定的相关要求
    1、学校教职员工要率先禁烟,教职员工要做学生不吸烟的表率,不在学生面前和校园内吸烟,提倡并鼓励有吸烟习惯的教职工戒烟。
    2、主动向来校办事人员及家长宣传禁烟规定,争取他们的支持,主动配合禁烟。
    3、学校在接待工作中不以香烟待客,不陪烟,也不摆放烟具。
    4、对禁烟范围内吸烟的人应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禁烟区域。
    5、校内各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
    6、由学校统一制作,在校内公共场所张贴醒目禁止吸烟和创建“无烟校园”的宣传标志。
    (四) 加强执行禁烟规定的检查监督
    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学生执行禁烟规定的检查监督,人事处和教务处牵头负责教职工执行禁烟规定的检查监督,后勤集团牵头负责后勤管理干部、后勤从业人员、校内经营网点人员执行禁烟规定的检查监督。各牵头负责单位要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的落实情况。要采取专项检查和与日常工作例行检查结合的办法,加强禁烟规定落实的检查监督。学校将通过一定方式通报禁烟规定检查情况。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UG环球视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    
                                  
                                    三 江 学 院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UG环球视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构建和谐校园,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在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校园内的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教育教学活动场所;
    2、学校礼堂、报告厅、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展览室、资料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
    3、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和餐厅、学生浴室等学生生活场所;
    4、校医院、邮局、银行、商店、超市等校内服务场所;  
    5、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禁止在校园内流动吸烟。
   四、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5、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按本单位的规定予以批评教育。     
    五、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职责。
    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单位网站等媒体宣传吸烟的危害,提倡和鼓励不吸烟。
    七、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当积极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争创无烟学习工作环境。 
    八、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加强此规定的宣传并照此执行,从2008年10月1日起,发现有违反《UG环球视讯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者,按违反校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