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五一”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4-24浏览次数:1657

关于调整“五一”放假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和“五四青年节”14—28岁青年放假半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原2008年“五一”放假的通知做如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5月1日—4日放假,共4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为调整公休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因最新关于“五四青年节”放假的规定,原定于5月4日(星期日)的补课取消, 调整为5月10日(星期六)上午补上5月2日(星期五)上午的课。  
    2、请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放假。
    3、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串班听课,请任课老师和辅导员严格管理。
    5、各教学巡视员必须加强巡视工作,对出现的情况及时通报教务处、学工部和有关院(系)及教学单位。
    6、放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用车,由校办统一安排。
    7、放假期间,保卫处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三 江 学 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