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3-24浏览次数:2046

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4月4日—6日放假,共三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请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放假。
    3、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串班听课,请任课老师和辅导员严格管理。
    5、各教学巡视员必须加强巡视工作,对出现的情况及时通报教务处、学工部和有关院(系)及教学单位。
    6、放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用车,由校办统一安排。
    7、放假期间,保卫处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三 江 学 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