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送温暖 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职成院: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送温暖 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苏委教办〔2007〕8号)要求,今年11月组织开展全省性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就我校做好2007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为主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全体教职工积极参加,并通过各类宣传在学校内形成良好的氛围。
二、活动要求和办法
(一)捐赠标准
捐赠活动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原则。捐赠的参照标准为:校级300元,处级200元,副处级100元,一般教职工根据工资收入情况参照捐赠。
(二)捐赠时间
捐赠活动从11月23日开始,11月28日截止。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此次捐赠活动,请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秘书)将捐款汇总后连同捐款清单报校长办公室赵鹏同志处,捐赠结束后校办将通过适当方式在全校公布各单位捐款情况。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三 江 学 院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