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管理,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经会商江苏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 现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会员单位应认真对照该办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固本强基,积极申报参评,以优良的信用接受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挑 选,并以良好的综合素质赢得未来市场和社会的认可,为城乡建设提供更好的招标代理服务。
附:《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
2021年2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实力和业务行为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系统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行业自律管理行为,自愿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信用评价结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以及委托单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负责信用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www.jszb.com.cn)和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网站(网址:www.jsjlztb.org.cn )是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指定网站。
第八条 省协会负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专家库,从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委员会”),具体负责信用评价评审工作。
第九条 信用评价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省协会委托对系统生成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二)对信用评价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四)廉洁自律,不得私下接触信用评价申请人,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的财物,不得泄露信用评价评审过程中的信息;
(五)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评价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 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
(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专业人员配置情况;
(三)办公场所面积情况;
(四)业务拓展能力情况;
(五)招标代理业绩情况。
良好行为信息包括:
(一)业务知识掌握情况;
(二)动态考核表扬情况;
(三)表彰奖励获取情况;
(四)行业活动参与情况;
(五)专业论文发表情况。
不良行为信息包括:
(一)招标代理工作不规范执业行为;
(二)招标代理工作违规违法行为。
以上详见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表1、表2、表3。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采用计分制。基本信息及良好行为信息采用加分制,总分值为100分;不良行为信息采用扣分制。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等详见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信用评价总得分=基本信息得分值+良好行为信息得分值一不良行为信息扣分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第十二条 根据信用评价总得分值,信用评价分为AAA、 AA、A三个等级。
AAA标准:总得分85分以上;
AA标准:总得分70分-85分(含);
A标准:总得分60分-70分(不含)。
第四章 信息采集方式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信息的采集方式分为两类:
(一)自行填报: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省协会网站,从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报系统进入填报。填报信息详见附件表1、 表2。
(二)平台自动获取:由省协会从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系统自动获取。获取信息详见附件表1、表2、表3。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自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申报信息截止于上年度12月31日,当年的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公布信用等级结果。
第十六条 信用评价程序:
(一)招标代理机构申报:参评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省协会网站,进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报系统”界面,自主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监管机构初核:邀请各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申报系统中对辖区内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申报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核。
(三)信用评价委员会评审:对所有参评机构申报信息进行评审,提出相应的信用等级。
(四)省协会与省招标办联席会议审定:邀请省招标办召开信用评价工作联席会议,确定所有参评机构的信用等级。
(五)评价结果公示:拟评定结果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省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协会提出申诉。信用评价委员会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将处理结果报联席会议并告知申诉单位。
(六)评价结果公告:评价结果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平台上公告,省协会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证书”。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取得信用等级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其名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变更后的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至省协会换发信用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分立的, 原信用等级不再保留,由分立后的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申报。
第十九条 在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现有信用等级予以撤销。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
(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被撤销信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省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省协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信用信息管理 的各项规定,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表1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评分表
评价指标标准分值
(66 分)评分细则信息采集方式
1.党建工作开展8
①建立党组织(含联合支部)得5分;
②上年度组织相应的党组织活动(如党员大会、党员主题教育等)的得3分。自行填报(上传党建简介、上级党组织批复文件、党组织相关活动等证明材料。)
2.专业人员配置26
①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人员每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②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人得2分,最 多得16分。
注:以上二项人员得分可兼得。平台自动获取
3.办公场所面积6办公面积达到:
300平方米(含)及以上得6分;
2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不含)得4分;
1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不含)得2分;
不足100平方米不得分。平台自动获取
4.业务拓展能力2上年度承接过工程总承包的代理业务或承接过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服务),有一个/项得1分,最多得2分。自行填报(上传EPC项目中标通知书;上传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上传进场交易证明或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证明性文件。)
5.招标代理业绩24①上年度内业绩(16分):
累计招标金额5亿元以下的(含5亿元)得10分;
累计招标金额5亿元—10亿元的(含10亿元)得13分;
累计招标金额10亿元以上的得16分。
②上年度累计标段数(8分):
累计标段数50个(含)以上得8分;
累计标段数40个(含)—50个(不含)得6分;
累计标段数30个(含)—40个(不含)得4分;
累计标段数20个(含)—30个(不含)得2分;
累计标段数不足20个不得分。
注:以上两项得分可兼得。平台自动获取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表2 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信息评分表
评价指标标准分值 (34 分)评分细则信息采集方式
1.业务知识掌握24①上年度参与江苏省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知识考试合格的得4分/人,最多得20分;
②上年度参与江苏省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知识考试分数在95分及以上的得1分/人,最多得4分。
注:以上二项人员得分可兼得。平台自动获取
2.动态考核表扬2上年度在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中得到省级表扬的得2分,得到市级表扬的得1分/个。平台自动获取
3.表彰奖励获取1上年度获得本省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土木工程学会招投标研究分会表彰或奖励的得1分(含同级党组织的表彰或奖励)。自行填报(上传相关表彰文件和证书)
4.行业活动参与6上年度积极参加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
①参与过课题研究得1分;
②参与过培训学习每人次得1分,满分3分;
③参与过文体活动得0.5分;
④参与过协会组织的捐赠活动得0.5分。
⑤派员参加省、市招标办双随机检查的得0.5分。
⑥派员参加省、市招投标监管部组织的其他活动 0.5 分。自行填报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上传相关证明性材料)
5.专业论文发表1上年度专职从业人员在公开发行刊物(双刊号刊物或《江苏建设招投标与监理》)上发表与招投标工作相关文章的,得1分。自行填报(上传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
注:表彰奖励、动态考核表扬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专业论文以刊物出版时间为准,行业活动参与以活动时间为准。
表3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信息评分表
评价
指标序号评分细则信息采集方式
招标代理不规范执业行为1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修改的扣0.2分/次。平台自动获取
2项目代理业务操作时,代理人员未佩戴工作牌等身份标识的扣0.2分/次。
3项目代理业务操作时代理人员与备案的项目组人员不一致的扣0. 6分/次。
4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或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投诉的;或未协助招标人及时、认真处理异议的;或未协助招投标监管机构及时、认真处理投诉的扣1分/次。
5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的扣1分/次。
6所有违反关于招标人的相关规定的扣0.2—1分/次。
7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的扣0. 4分/次。
8工程规模、投资总额、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等关键内容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扣0.4分/次。
9公告发布前,招标代理机构未进行标前现场勘查的扣0. 4分/次。
10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内容等关键内容填写错误;或公告内容不全的扣0.6 分/次。
11公告内容前后矛盾导致歧义;或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的扣1分/次。
12未按规定组织资格预审的扣1分/次。
13资格预审结果未按规定公示的扣1分/次。
14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不及时;或最高投标限价未按规定时间发布的扣0.4分/次。
15对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的固定条款修改在备案时不事先作出说明的扣1分/次。
1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存在前后内容不一致、条款相互矛盾,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条款的扣1分/次。
17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发出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扣1分/次。
18编制的清单有漏量、漏项的扣0.2分/条。
19代理人员未在开标前15分钟进入开标室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的扣0.2分/次。
20代理项目组组长没有到场组织开标活动的扣0.6分/次。
21代理人员没有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电子招投标不适用)、开标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扣0.4分/次。
22招标人评委未按规定备案的扣0.2分/次。
23未按要求进行招标人评标前准备工作的扣1分/次。
24评标结果资料收集整理不齐全的扣0.6分/次。
25未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的扣0.4分/次。
26未按规定发布中标人公告的扣0.4分/次。
27由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中标通知书内容与评标结果不一致的扣1分/次。
28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及时;或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扣0.6分/次。
评价指标序号评分细则信息采集方式
招标代理工作 违规违法行为1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扣20分/次。平台自动获取
2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扣20分/次。
3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的,程度较重扣10分 /次,严重扣20分/次。
4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扣20分/次。
5终止招标的,未及时通知相关人或退还所收取费用的,程度一般扣2分/次,较重扣10分/次,严重扣20分/次。
6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程度一般扣2分/次,较重扣10分/次,严重扣20分/次。
7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规定的,程度一般扣2分/次,较重扣10分 /次,严重扣20分/次。
8未在法定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程度一般扣2分/次,较重扣10分/次,严重扣20分/次。
9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程度一般扣2分/次,较重扣10分/次,严重扣20分/次。
10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度一般扣2分/次,较重扣10分/次, 严重扣20分/次。
11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扣2分/次。
12未按规定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扣2分/次。
13未按规定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扣10分/次。
14公告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扣2分/次。
15未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预审的扣2分/次。
16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未提交书面报告的扣2分/次。
17未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扣2分/次。
注:
1. 表中不规范执业行为扣分项的分值=省招标办《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附件二相应扣分项的扣分值x2;
2. 表中违规违法行为一般、较重、严重的程度标准以省招标办《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附件三相应的解释为准;
3. 扣分项扣完(100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