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09-10-30浏览次数:2456

各院(系)学工办、全体辅导员:

为鼓励个人和集体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努力形成符合民办高校特点的,具有三江特色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新思想、新举措、新模式,学校2006年研究制定了《UG环球视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2006年共批准了13个项目立项,有七个项目获得三江大学2006年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立项申报,凡申请2007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立项的,请将《申请表》填好,于2007320日前交学生工作部办公室,逾期作放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UG环球视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二:UG环球视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OO七年三月五日

 

 

 

 

 

 

 

 

 

 

 

 

UG环球视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奖励在学生工作新模式、新方法、新载体等创新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理念、新思路的提出、引入与应用;新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新模式、新载体的实践与经验总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研成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所作的改进和创新。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应体现先进性、可行性和实用性。

先进性:代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向,在校内处于领先地位。

可行性:具有可操作性,在校内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

实用性:解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已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授予全院范围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五条  已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创新项目,不再申报本奖。

第六条  借鉴已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果,在本单位应用中有所创新的则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三章     

第七条  由项目个人或集体组织上报。几个人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人或单位上报。

第八条  个人奖申报应是个人独立完成的项目,以项目第一责任人的名义申报,个人奖申报每项不宜超过3人。

第九条  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应填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申请表》。

第十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底。评审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前,评审截止时间前已完成项目均可参与评审。

第十一条  各申报项目应由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办公室。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成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相应评审细则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经学生工作部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及奖励等级意见。

第十五条 初评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的为最终获奖项目。    

第五章     

第十六条  集体和个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证书和颁发奖金。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设集体奖和个人奖。集体奖每年不超过5项,个人奖每年不超过8人。

第十八条  集体项目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

第十九条  个人奖一等奖奖金8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的获奖者,优先参加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维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成果奖的严肃性。如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经查明属实,除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外,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学工字07-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