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生晚自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09-10-30浏览次数:2567

各院(系)学工办、全体辅导员: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学期一日常规工作,提高学生晚自习效果,不断加强学风建设,现对全校学生晚自习作进一步明确和部署,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管理部门与职责

学工部:对全校的晚自习工作进行总的部署和要求,负责晚自习的协调、考核、评比工作。

各院(系)学工办:组织辅导员及学生自律组织对本院(系)学生晚自习进行组织、动员、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确保晚自习效果。

学生自律组织:在学工部、院(系)学工办的指导下对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实施方案

1、全校学生(毕业班除外)从34起都要到学校指定的教室上晚自习

2、学校和各院(系)日常对晚自习考核主要包括出勤率和晚自习秩序。从34开始,周日至周四晚上19002100,学生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晚自习,周日至周四晚上19002100均为晚自习检查时间。

3、允许辅导员根据学生需要,合理安排学生到图书馆、计算机房学习查阅资料等,一年级的出勤须达到80%;二年级的出勤须达到70%,三年级(非毕业班)的出勤须达到60%

三、具体要求

1一、二年级和包括专转本非毕业班大部分学生到指定教室上自习,不得缺勤,允许部分学生在教室、图书馆和计算机机房等场所进行晚自习,辅导员必须知道学生在哪里,做到心中有数。

2、学生正常晚上650以前必须到指定教室准备上晚自习,不允许迟到或早退。晚自习期间,要保持自习教室秩序,不允许在教学区大声喧哗。

3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和效果。

4、院(系)、班级有活动不能正常晚自习时均需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学工部申请。

5、各班级应加强班委会学生组织作用 对学生晚自习的管理与检查,凡发现不经常上晚自习的学生需立即报告辅导员,情况严重的要及时上报院(系)学工办。

6、各院(系)学工办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具体管理方案及相应的考核与激励措施,以保证晚自习效果,如制定的管理办法与《学生手册》不完全一致,需报学工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四、考核与评比

1、根据每学期晚自习总体检查结果,表现优秀的班级,在本院(系)同年级前30%才有资格参加先进班级的评选。

2辅导员所带班级晚自习情况(主要为出勤和秩序)在全校同年级处于后10%的,辅导员不参加年度评优。

五、其他

1、本学期将对全校晚自习教室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达到尽量按班安排教室,全院(系)晚自习教室相对集中,便于管理(见附表)。

2、在每个晚自习教室门上挂牌,标注具体班级及人数。

3、本学期将统一组织、安排(以班级为单位)学生到机房图书电子阅览室学习、查阅资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晚自习教室安排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学工字07-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