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发布日期:2009-10-30浏览次数:3991

 
各院(系)、各部门、职成院: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烈需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各院(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当作学校发展的头等大事,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校园的稳定。2007年我校共有2743名毕业生(其中本科950名,专科1724名,高职69名)。就业工作任务多,责任重,为了完成就业工作的目标,依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现就做好我校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工作原则及目标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加强政策导向,转变就业观念,从新生入学起做好职业生涯设计,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将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程,加强有形与无形人才市场的建设,不断完善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全方位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加毕业生就业机会。 
二、就业政策及具体规定
1、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择优推荐。
2、为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我校毕业生第一次派遣的截止时间为2007620左右。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结业生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样;肄业生及其它原因不能毕业的由学校认真审查,不能办理派遣手续。
三、就业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规定,在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使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1、毕业生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各院(系)对每位毕业生的表现作出真实的鉴定,给予认真负责推荐,推荐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刷,毕业生自制或其他来源的均无效。
2、统一使用江苏省教育厅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复印或自制的无效。毕业生只能与一个接收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旦签定后,均不得违约。对隐瞒事实,擅自解约或用复印、自制的协议书签约等扰乱学校就业工作秩序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极个别由于特殊原因要与原签约单位终止协议的,必须事先征得原签约单位及学校同意,并按规定办理解除协议手续。毕业生因考取公务员,考取高一层次学校学习、出国深造等原因,在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并在已签协议书上注明同意解聘字样的加盖单位公章,则不作违约处理。毕业生遗失协议书、推荐表,须登报声明作废,再重新申请补发。
3、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由学工部归口管理。为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建立与广大用人单位的长期友好合作关院(系),使就业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各院(系)和其他部门如有单独在本院(系)内组织招聘活动的,必须报学工部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以学校招聘会(或与学校联办)的名义进行。
4、毕业生一般在620后派遣。毕业生派遣后,学校在二周内将其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在一个月向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档案是否收到,如未收到,应立即与学工部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查询原因。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按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得将毕业生退回学校。
6、就业方案下达后,原则上不予改派。各院(系)要教育毕业生按国家就业方案,按时报到。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毕业生应在每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调整改派审批手续。符合改派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改派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要求改派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院(系)级领导和辅导员的意见。(2)原派遣单位的有效解约函。(3)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原报到证注明同意改派并加盖公章的材料。(4)与拟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书。(5)户口迁移证。
四、毕业教育与鉴定工作
1、各院(系)要精心安排,周密组织。通过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就业形势教育、成才道路和艰苦奋斗教育、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市场观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组织观念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和改进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教育毕业生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就业、择业和创业之间的关系,把实现个人价值与服务祖国统一起来,为国家经济发展做贡献;教育毕业生珍惜和维护学校的声誉,遵守学校关于毕业生毕业离校的有关规定,文明离校。
2、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把好质量关。
3、毕业生鉴定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诸多方面进行的一次全面总结和提高。每个毕业生必须认真总结自己在校期间的成绩,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各院(系)在毕业生自我鉴定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真实地作出组织鉴定,毕业生登记表的鉴定材料报学校审核后盖章归档。
五、经费保障
学校给各院(系)划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确因工作需要,经费不够的,可向学校申请追加。
六、就业工作评优与奖励
我们将对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比,对于就业指导、思想教育和就业等各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学校将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今年就业率超过去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在就业工作中有特出贡献的个人,将由各单位申报,进行专项奖励。就业工作的评选的结果,直接与聘用、干部的晋升、干部的考核、工资的上涨等挂钩。
七、几点要求
1、各院(系)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毕业生就业状况不仅反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更重要的是反映社会对学校办学实力、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认可程度。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毕业班辅导员负责研究、解决、落实本院(系)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多地向校友和业务往来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2、各院(系)要根据各专业毕业生的培养目标和方向,主动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积极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同时做好历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评价。
3、对来我校招聘的用人单位,各院(系)要主动热情接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择优推荐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的面试,如实介绍毕业生的情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4、各院(系)要切实做好就业指导工作,认真准确地宣传国家的就业政策和学校的具体规定,根据各院(系)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帮助毕业生分析就业形势,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和学校的具体规定 ,引导毕业生善于抓住机遇,积极主动择业,避免择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5、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必须在2007620之前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登记后交学工部。
6、严肃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增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透明度。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坚持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我校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请各院(系)根据此意见,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报学工部备案。
 
附: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安排
 
 
 
 
 
 
                               
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
 
 
 
 
 
 

 
20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安排
1.     

附件:

07年毕业生生源上报(9月)
2.      市人才、省招就中心、省电视台毕业生就业刊物毕业生信息发布(10月)
3.      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组织实施(10月)
4.      06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9—11月)
5.      07年毕业生就业推荐专刊的制作(11月)
6.      召开0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会(11月)
7.      07年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登记表的发放(11月)
8.      向用人单位寄发推荐专刊(11月)
9.      制作、整理迎评材料(11月)
10. 与市人才合作组织校园招聘会(1220
11. 与省招就中心合作在国展组织招聘会(0716
12. 就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071月)
13. 06年就业工作总结(071月)
14. 与省人才合作组织校园招聘会(073月)
15. 07年毕业生毕业鉴定(075月)
16. 07年毕业生体检(076月)
17. 开好毕业生毕业典礼(076月)
18. 07年毕业生首次派遣(07620
 
其他日常工作(包括就业派遣、卫星讲座安排、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网站建设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