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 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3-07-29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做好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各学院是否存在违反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四不”“三不得”及就业数据造假等行为。

(一)核查是否存在“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顶岗实习和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情况。

(二)核查是否存在“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情况。

(三)核查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人岗不符”“签订虚假就业合同”等情况。

(四)核查教育部通报的国务院“互联网+核查”平台、中国政府网,以及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渠道汇集的各类举报问题线索。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8月3日前)

各学院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开展全面自查,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对有问题的数据及时纠正,确保本学院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联系,摸排就业状况,为后期推进就业工作打好基础。对核查发现的相关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本校就业数据真实可信。

学院核查工作完成后,填写《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内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1),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签字(拍照),上传给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严莹莹老师备案。按“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签字人应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学校核查(8月3日前)

由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组织学院抽调24名非毕业班辅导员和12名大学生就业协会学生骨干,对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全面核查。请各学院于7月30日将参与人员名单(非毕业班辅导员,名单格式见附件2)上报给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周欢欢老师,用于电信白名单上报。同时,请相关人员加入2023就业核查QQ群(群号:485947977)。各学院参与审核工作的人数如下表:


学院名称

人数

外国语学院

2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3

法商学院

4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

建筑学院

1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

土木工程学院

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

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

2

艺术演艺学院

2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

合计

24


在对就业数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形成校级自查报告。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应在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存档备查。自查报告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签字后,8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核查要求

(一)认真对照检查。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对本学院的就业数据进行认真核查。

(二)严格纪律要求。对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纠正,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落实整改反馈。存在问题的学院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责任部门,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限时逐一整改,压茬推进。

四、监督管理

对经核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学院和个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教学厅函〔2022〕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的通知》(校学字〔2023〕10号)相关规定及要求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周学军8800、齐鹏8837、周欢欢8797。


附件1: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内容清单、责任清单.doc

附件2:学校核查人员信息.doc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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