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入学和就业压力,切实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手续和还款事宜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政策宣传要覆盖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毕业生,特别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家长开展针对性宣传。在新生入学缴费时要区分对待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允许其先缴纳部分学费入学,待助学贷款发放后再交剩余学费。要畅通各学院(校区)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加强对“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全面落实2023年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精神,2023年继续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申请将当年到期本金延期1年偿还。其中,免息政策无需贷款学生申请,由承办银行按照要求直接办理;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需要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即学生最迟在本金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未申请延期同时又忘记还款的,逾期贷款将如实报送征信信息。各学院(校区)通知有本金延期偿还需求的学生尽早提交申请。
三、精心做好贷款受理准备工作
深入推进预申请。全省2022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已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学院(校区)要认真做好其他首次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密切关注受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月23日前,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高度重视数据管理和信息保护
各学院(校区)要认真做好贷款电子回执录入工作,在录入贷款学生的欠缴费用时要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乱填、错填,严禁“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贷款学生个人信息进行管理。除工作确有需要外,不得随意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使用、修改、下载和对外提供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
五、着力提升贷后管理工作实效
各学院(校区)要进一步提升贷后管理工作实效,加强“校地”联动,在预申请、贷款办理、回执录入、毕业确认、学籍变更、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还款通知和逾期提示等各个工作环节中,密切协同配合,实现助学贷款良性发展。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