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3-05-1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全体2023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将登记毕业去向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指导本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现将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去向首次登记截止时间

毕业生须在毕业正式离校前完成本人毕业去向的首次登记;毕业生毕业以后如果毕业去向信息有变,须及时联系辅导员在江苏智慧就业平台中取消审核,毕业生重新上传相关材料,更新毕业去向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二、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及去向分类

(一)毕业去向登记平台

毕业生登录江苏智慧就业平台(www.91job.org.cn),手机即可登录,用户名为学号,输入密码,点击“就业信息”;或者微信关注公众号“江苏智慧就业”,选择“学生服务”,选择“就业信息上报”,进行用户微信绑定。

(二)毕业去向登记分类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以下四种材料上传一种即可,一是上传与就业单位(签约单位必须具备人事签约资格)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二是上传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三是上传部队招收士官或文职人员协议书;四是上传国(境)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2.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就业:上传劳动合同。

3.应征义务兵:上传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4.国家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上传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5.地方基层项目:包括特岗教师、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其它,上传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

6.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工资收入流水等证明材料,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其他证明材料。

7.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上传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二是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上传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三是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上传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

8.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上传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升学:包括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上传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10.出国、出境: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上传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

11.未就业分为三类情况上报,一是待就业:(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6)参加就业见习: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企业就业见习”“青年就业见习”等有生活补贴收入的项目;二是不就业拟升学:准备升学考试,暂不打算就业;三是其他暂不就业:(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2)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各学院做好通知、指导和审核工作

(一)学院须及时对本学院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进行日常审核。

(二)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毕业生,并做好通知的解读、答疑工作。

(三)针对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各学院要做好签约、证明录入的指导工作,确保毕业去向信息顺利录入。

(四)针对未就业毕业生,需摸清毕业生当前就业心态,了解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为毕业生提供所需帮助,并做好后期跟踪、帮扶等工作。

(五)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