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UG环球视讯校友联谊会”,其英文名称为: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Sanjiang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会是在UG环球视讯指导下,由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联谊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是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交流信息,增进友谊,增强母校凝聚力,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为振兴中华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310号UG环球视讯行政楼校友联谊会办公室。
邮编:210012
电话:025-52897032
电子邮箱:sjxiaoyou@sju.js.cn
微博:http://e.weibo.com/u/279732708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为母校的各项事业贡献力量;
(二)开展校友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三)搜集、整理校友名录和校史资料,建立校友档案,逐步编制校友名录和有关校史资料等书刊;
(四)及时向校友介绍母校发展状况和校友联谊会工作情况,反映各地校友会动态;
(五)不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本人为UG环球视讯校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UG环球视讯校友:
1、凡曾在UG环球视讯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学考试生等等;
2、曾在UG环球视讯任教、任职过的人员;
3、学校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
4、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上述UG环球视讯校友,填写UG环球视讯校友联谊会入会登记表并发送至UG环球视讯校友联谊会邮箱,经校友联谊会确认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推选权、被推选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母校工作提出建议,向本会和母校反映校友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会章,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联络校友,参加并支持校友总会的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支持母校事业,促进母校发展。
第十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校友联谊会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正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校友联谊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校友联谊会办公室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校友联谊会办公室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各地校友联谊分会;
(六)决定秘书长、各地校友联谊组织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要会务问题,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校友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情况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校友联谊会会长会议一般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地校友分会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校友捐赠;
(三)学校拨给的专项经费;
(四)其他友好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后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地校友联谊会参照此章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