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视讯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15-04-27浏览次数:184

校教字【201516

第一条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的内容与来源

(一)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费用。

(二)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主要包括:“实习经费”、“实验材料费”。学校根据各学院在籍学生人数,按年度下拨。其中:实习经费补贴(即目标管理责任制包干经费中的生产实习经费)标准为生均150元,工科学院实验材料费补贴标准为生均150元。

第二条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按教学计划使用原则: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依据实践教学环节的有关内容实施,并按年度制订本学院“实习安排及经费支出计划”,于每年1月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专款专用原则:要实事求是、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三)勤俭节约原则: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和讲求效益的原则,“就近就地”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场所;实践教学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量入为出、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条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实习经费

1.实习经费的开支范围

1)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的保险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个别特殊专业(如艺术、建筑、旅游等)的旅游景点门票费。其中,教师联系实习、带队实习的差旅费按《UG环球视讯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教师连续工作超过10天,10天以上的差旅补助费用按标准的50%计算;学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标准参照教师标准,学生的市内交通费标准为10/人·天,学生的住宿费标准为75/人·天,学生无伙食补助费。

2)实习单位管理费及聘请校外指导教师讲课费。实习单位管理费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凡收取管理费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另支付实习单位指导实习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酬金等费用;聘请校外指导教师讲课费参照学校外聘教师课酬金标准。

3)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等其它费用。

4)实习经费不可列支餐费、食品费、汽油费、出租车费、通讯费。

2.实习经费的报销额度

1)单次实习经费的报销总额度=参加实习学生人数×生均单次实习经费使用额度;教师联系实习、带队实习产生的费用不占用单次实习经费的报销总额度,可在“实习经费”中报销,也可在“教学运行经费”中报销,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2)生均单次实习经费使用额度为:校内实习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50元;市内实习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100元;省内实习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200元;省外实习每个学生一周不超过250元。

(二)实验材料费

1.实验教学耗材费:指用于实验教学的元件、器件、配件等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及其它耗材。

2.实验教学业务费:实验制作加工费、测试费以及资料购买、复印、打印、装订费。

第四条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的管理与报销

(一)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清零”。在项目经费总额度内,各学院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包干使用,并执行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凭有效票据报账。其中,实习经费使用范围中的“实习单位管理费及聘请校外指导教师讲课费”不得超过实习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等其它费用”不得超过实习经费总额的五分之一,各学院要严格控制有关比例,学校将在每年底对各学院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将扣减下一年度下拨的实习经费。

(二)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额度标准总额内自行制定不超过本办法标准的本学院学生实习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标准,报销费用不得超过实际产生费用票据的金额;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后,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凭票据报销有关费用,也可根据费用使用额度,提供学生名单和费用明细计算报销,由学校财务处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此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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