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和质量,进一步规范毕业班学生实习请假和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规范毕业班学生请假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校字﹝2013﹞83号”文件规定,并结合目前工作中的实际,既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要保证学生顺利就业,提高就业率,对各类实习请假再次明确要求如下:
一、时间:11月20日起。
二、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要求毕业生前去试用或实习函件;
2、已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3、由家长签字的《学生外出实习保证书》;
4、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的校外实习申请表(见附件);
5、就业实习请假手续审批表。
各学院对外出实习的毕业班学生要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并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其实习情况,对申请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参照学校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规定履行手续。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