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视讯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保障和激励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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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将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努力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为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训练、技能实践等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的种类

1.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各类“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

“挑战杯”竞赛:挑战杯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简称,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另一个则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

学科竞赛:在紧密结合课堂教学和学科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以竞赛的方法,激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通过实践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系列化群众性科技活动。

创业项目竞赛:竞赛小组或团队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并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包括企业概述、业务与业务展望、风险因素、投资回报与退出策略、组织管理、财产预测等方面内容,最终通过评审或答辩的方式评出获奖者。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教务处:负责组织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立项和管理;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各类学科竞赛,审核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师生的补助和奖励;负责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工作量;认定、置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学分及相关课程;负责审核教师指导学生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负责学生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的指导、资助和管理;负责每年学生专利申请、学术论文发表等的统计和排名。

学工部:负责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推广;负责审核及推荐创业项目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负责学生创业实体的培育扶持;负责政府、学校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的联系与落实。

团委:负责从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中评审挑选“挑战杯”竞赛培育项目;组织开展“挑战杯”系列竞赛;审核“挑战杯”系列竞赛师生的补助和奖励。

人事组织部:负责在教师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时对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经历及获奖情况等作出认定并列为重要参考依据;负责审核下拨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工作量补贴。

各二级学院:负责参照本办法制订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施细则;负责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量、创新创业活动置换相关课程的初审和上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三、设立创新创业活动专项计划

1.创新创业训练及实践项目专项计划。由教务处、学工部共同负责管理,用于分类分层次资助校级及以上立项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2“挑战杯”竞赛项目专项计划。由团委、学工部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用于重点资助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的学生培育项目,组织校级“挑战杯”竞赛,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挑战杯”竞赛。

3.学科竞赛专项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用于分类分层次资助各类学科竞赛。

4.大学生校企合作优秀项目专项计划。由教务处和学工部共同负责管理,用于由企业、校友等校外社会资金资助的学生已申请立项的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优秀项目的配套资助。

5.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专项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用于分类资助以创新创业活动为基础,与专业和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较强应用价值、应用前景或理论意义,或能体现新技术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对学生综合能力训练有较大作用的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

6.大学生专利(著作权)申请及论文发表扶持专项计划。由教务处和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共同负责管理,用于分类分层次资助学生(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发表学术论文。

7.创新创业活动优秀单位和个人奖励及资助专项计划。由教务处和学工部共同负责管理,用于对每年评选出的创新创业活动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以及对长期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优秀指导教师提供必要的资金资助。

8.创新创业活动教师工作量补贴专项计划。由人事组织部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用于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后核算的工作量补贴进行资助。

9.大学生创业基金。由学工部负责管理,用于鼓励和扶持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同时鼓励各二级学院通过引进企业、校友等社会资源风险投资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等。

四、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激励措施

1.资助创新创业训练及实践项目

1)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共160项左右/年,其中创新训练项目理工设计类80项左右/年、文管类40项左右/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40项左右/年。资助额度如下:创新训练项目理工设计类平均资助额度0.5万元/项、文管类平均资助额度0.25万元/项,创业训练项目平均资助额度0.5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资助额度1万元/项。

2)学校在已立项的创新创业训练及实践项目中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成功申报立项,除上级财政资助经费外,学校按上级规定资助配套经费,如上级财政与学校资助总经费低于校级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学校资助补齐。

3)学校鼓励由企业、校友等校外社会资金资助申请创新创业训练及实践项目,成功申报立项,其经费如低于学校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学校资助补齐。

2.资助“挑战杯”竞赛培育项目

学校将以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为基础,通过“挑战杯”竞赛校内选拔后,每年遴选10项创新训练项目、10项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作为重点进行培育,并报名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

3.资助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

学校在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及尽量覆盖全校主要学科专业等因素的前提下,分类分层次资助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4.资助大学生校企合作优秀项目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由企业、校友等校外社会资金资助的已申请立项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进行评审,每年遴选出大学生校企合作优秀项目进行配套资助。企业、校友资助经费每项低于1万元的,学校最高可按其到校资金1:1配套资助;企业、校友资助经费每项高于1万元的,学校最高可按每项1万元为限额配套资助。

5.资助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

学校鼓励学生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每年评审遴选出不超过应届本科生总人数3%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含团队)进行资助。资助额度如下:文管类课题不超过1500/课题,理工设计类课题不超过2000/课题,团队课题不超过3500/课题。

6.资助大学生申请专利(著作权)等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并通过学校审查,学校全额资助申请费、代理费、授权费和前3年年费;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并通过学校审查,学校资助500/项。

7.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

1)对学生在校期间依托学校申请创办的公司(准公司、工作室)等经营服务实体,学校从大学生创业基金中扶持资助1万元/项,同时将在校期间经营服务利润按10%反哺大学生创业基金,以鼓励扶持更多在校学生进行创业实践。学生毕业离校如带走经营服务实体,需退回扶持资金,重新投入大学生创业基金。

2)对获批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科技类创业项目资助0.51万元/项,其他入驻项目资助0.10.5万元/项。

3)对毕业年度内已注册公司(工作室)、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0.2万元。

4)凡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含合伙创业)的学生创业公司,学校给予奖励资金0.1万元/人,最高不超过0.3万元。

8.认定、置换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学分及相关课程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凡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以及各类“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项目,或以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可按《UG环球视讯学生自主化个性学习学分实施办法》认定自主化个性学习学分,也可按《UG环球视讯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给予课程加分、免听、免修等。

9.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特殊政策

凡在校期间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如因成绩原因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生申请,由教务处组织商议并提出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五、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激励措施

1.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工作量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项目结题后学校对教师工作量的认定标准如下:校级项目30工作时/项,省级项目60工作时/项,国家级项目100工作时/项。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按《UG环球视讯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教师工作量进行认定;“挑战杯”竞赛、创业项目竞赛的认定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标准,或由学校另行制定标准进行认定。

3)若同一项目(作品)既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又同时参加“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其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工作量只认定计算1次,不重复累计。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奖励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竞赛项目获奖,学校按《UG环球视讯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教师进行奖励;“挑战杯”竞赛、创业项目竞赛的奖励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标准,或由学校另行制定标准进行奖励。

2)教师指导学生(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经过学校审查,根据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对教师本人申请发明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指导教师30%奖励。

3)学校每年组织评选活动,对在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长期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优秀指导教师提供必要的资金资助。

4)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工作经历,将作为教师晋升职称以及校内外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认定审核

1.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类资助、奖励、评审、认定、审核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

2.凡同一项目(作品、论文、专利)按最高等次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和奖励,不重复资助和奖励。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部、团委和人事组织部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