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及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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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系)及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附件一),我校遴选推荐的24项全部被省教育厅批准为2010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现将我校省级立项项目予以公布(附件二)。省教育厅给予每个省级立项项目3000元的经费补助,学校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校级项目已于上学期公布,详情见教字〔201064《关于公布2010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按照规定所有立项项目均需填写项目认定书(可到实践教学”有关栏目下载),请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填写,表格于917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项目认定书中提交成果形式栏目内容要具体且与申报书的成果一致。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已连续举办四年, 2007年省、校级项目共32项(附件三),其中省级项目12项,已结题5项,校级项目20项,已结题3项;2008年省、校级项目共19项(附件四),其中省级项目11项,已结题2项,校级项目8项,已结题2项;2009年省、校级项目共23项(附件五),其中省级项目19项,已结题4项,校级项目4项,已结题1项。根据以上统计,尚有大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结题。其中0708年的全部项目及09年部分项目(一年期项目)已超过结题期限,请相关院(系)及教学单位针对以上未结题的项目展开检查和梳理工作。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六)及学校相关管理文件的规定,现对项目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凡项目完成期限是今年年底之前的所有项目必须在20101231日前完成结题工作,其它项目则按申报书上所列的进程进行。凡未按期结题的项目指导教师将不得申请指导下一期项目,并同时纳入到学校二级管理考核的范围内;

二、省、校级项目一般情况下均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如遇到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结题前已经离校,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进行,则项目所在单位必须提交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三、省级项目一律不允许撤销,必须按照原计划完成。如到期仍未结题,项目所在单位在学校二级管理考核中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一栏判为最低等级,且项目所在单位必须责成指导教师加快项目进程,或考虑申请变更新的指导教师,而且项目必须在半年内完成,原指导老师则不得申请下一期项目。

四、校级项目撤销必须出具书面申请,写明理由;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校级项目将作为自动撤销处理。项目撤销后将中止拨款并追回已拨款,且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申请指导下一期项目,同时影响项目所在单位二级管理考核的得分;

    五、还有一些项目未交项目认定书、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凡缺以上材料者须补齐。

请各有关院(系)及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过程指导,保质保量的将项目按期完成,保证该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附件二:UG环球视讯2010年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

附件三:2007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表

附件四:2008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表

附件五:2009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表

附件六: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rar

 

 

 

 

 

                                                                                                          

二O一O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