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视讯产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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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环球视讯产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落实校内校外双导师制,规范管理,提高大类招生学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年级实施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产业导师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UG环球视讯的领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UG环球视讯聘请的所有产业导师。

第二章  产业导师的来源

第五条  产业导师的来源:

(一)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二)行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四)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  产业导师的聘任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致力于帮助学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学生初创企业的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增加学生的创业知识,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提升学生的创业潜力与能力;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创业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愿意对初创企业进行小额资金扶持;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五)坚持“择优聘用,确保质量”原则。优先考虑在与我校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中聘请专业素质高、工程经验丰富、有一定指导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产业导师。

第七条  聘任程序及聘期:

(一)拟聘导师由UG环球视讯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提交《UG环球视讯产业导师资格认定表》。

(二)学院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经审核通过的人员与UG环球视讯签订《UG环球视讯产业导师协议书》,并颁发聘书。

(四)每位产业导师聘期3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四章  产业导师的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  产业导师的职责:

(一)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二)关心学生在企业实践教学和项目研究过程中德、智、体各方面的发展。帮助他们解决学生在企业期间思想、研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开设创新创业课程的产业导师,应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按时完成对学生课程的考核,提交考核成绩。

(四)安排、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并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提出如实的考核意见。

(五)协助校内导师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六)开展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课程、讲座、沙龙或论坛。

(七)对UG环球视讯孵化基地(孵化器)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第九条  产业导师的权利:

(一)获得由UG环球视讯颁发的产业导师证书。

(二)根据工作安排,产业导师开展课程、讲座、沙龙、论坛或咨询,按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三)享有参与UG环球视讯孵化器的项目路演以及导师团组织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与研讨项目的权利。

(四)根据UG环球视讯产业导师的绩效评估体系,每年对导师绩效进行评估,评选出本年度“十佳产业导师”共10名,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五)根据导师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导师及导师企业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

(六)对为在校生提供创业见习(实习)的企业,可授予“UG环球视讯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牌匾。

(七)利用高校产学研优势,进一步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五章  产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十条  产业导师为学校提供课程讲座的方式: 

根据工作计划至少提前半个月与导师商定主题并预约时间,由专人负责与导师对接开展活动,对活动结果进行记录反馈并按规定存档。

第十一条  产业导师为入孵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 

(一)创业咨询:企业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

(二)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由采取组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

(三)一对一辅导:企业若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就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企业与产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

(四)以上三类咨询由专人负责对活动情况及结果进行记录反馈并按规定存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产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UG环球视讯安排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

(二)以UG环球视讯产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产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UG环球视讯形象的;

(三)泄漏商业秘密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产业导师职责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UG环球视讯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