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视讯大学生职业方向选择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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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择职业方向,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按学科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职业培养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年级实施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选择职业方向原则

第三条      大类招生原则上采取“1+2+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即第一年按大类培养,第二年和第三年按专业培养,最后一年按职业培养。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修完专业培养的课程后进入职业培养阶段学习。

第四条      按专业培养期间,取得应当修读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分的70%(含70%)以上者有资格自主选择职业方向。

第三章    选择职业方向程序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拟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选择职业方向工作日程,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院在选择职业方向前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提出选择职业方向条件及实施细则(办法),报教务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院以多种形式面向学生开展专业教育、职业生涯指导及政策宣讲等指导活动,并公布活动安排。

第八条      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院负责指导学生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填报本人职业方向志愿。

第九条      学生选择职业方向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署名向校本科生选择职业方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第十条      选择职业方向的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修读,不得变更。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及学院均按选择职业方向的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学生选择职业方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选择职业方向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三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选择职业方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选择职业方向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领导、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辅导员以及教学秘书组成。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职业方向具体实施办法 并报教务处备案。实施办法应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高考成绩以及专业特殊要求等要素。

第十五条  学生选择职业方向应严格按规定办事,坚持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领导小组和各学院工作小组应认真受理师生的申诉,确保学生选择职业方向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