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主要面向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项目经费
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3—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年度生均拨款经费统筹安排,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原则上学校安排经费不低于1.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不另行申报,在申报的项目中评审立项。对同意转自筹的项目,承担项目的学校申报时须作出经费投入承诺。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为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人员,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三)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四)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项目支持两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
(五)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六)实行限额申报方式,申报限额见附件1。
我校限报10项,如申报项目超出限额,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网上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8/index.jsp,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电子版(均为PDF格式);同时在校科研系统中申报相关资料。文件名统一以“学科+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二)纸质材料报送。5月4日前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科技处5325办公室(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汇总表一份(学院盖章、科研院长签字))。逾期不再受理。
(三)首次申请的老师请及时与科技处取得联系,以便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用户认证通过。(联系人:李璐、联系电话 7094、8832)
(四)间接经费按照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费后的20%填写预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