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25号)的具体要求,现将我校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19-2020 年度立项的江苏省高等 学校基础科学 (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 学) 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018年度以前立项并未结项的项目,按照所对应年度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原则上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 应申请终止。
验收工作应于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高校项目验收工作情况将作为省教育厅下达高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及立项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
2.组织验收。我校统一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验收。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r://info.jse.edu.cn,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日后工作时间),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rdf 格式);科研处将在系统中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逐项审查后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项目结题电子证书。
三、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一式2份(附代表性成果),(双面印制,附代表性成果,胶装成册(统一为白色封面))
代表性成果要求: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四、其它事项
1.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结题材料于2022年10月28日前报送科研处(行政楼5324),《验收报告》(附件1)电子档(统一以“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验收报告”命名)通过校科研系统上传,点击“结题”按钮后上传。
2.验收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3.联系人:李璐,联系电话:8832、7028。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doc
科研处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