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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1访问次数:165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苏教社政〔2006〕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数额为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申报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成果第一署名人必须是在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和研究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的期限
    201011起至20111231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2.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由主编作整体申报,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作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已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材料;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同意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省级以上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三个及以上的的高校限报40项;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省级以上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一至二个的高校限报30项,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省重点建设学科的高校限报20项;其他本科高校限报10项,专科学校限报5项。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此次评奖实行集中申报,各校对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申报的成果应履行初审手续,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由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我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5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高校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一览表》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
    3.申报成果
(1)著作类成果一式3份(套),在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学科。
    (2)论文类成果一式5份(至少一份原件),用燕尾夹夹于每份评审书之后。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
(3)研究咨询报告类摘要一式5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附在申报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在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学科。成果须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4)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5份统一装订于每份申报表之后。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请者是否获奖,申报成果一律不再退还。科技处统一接受申报材料为9月3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逾期自己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

1.    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doc

2.    江苏高校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第八届社科奖申报表.doc
3.    江苏高校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一览表成果申报一览表.xls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