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环球视讯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为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深化改革的要求,发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作用,为患大病的教职工解决部分实际困难,特成立学校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委员会(简称互助会),并设立互助金。
第二条 互助金由学校和教职工共同筹集并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旨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弘扬团结友爱、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条 互助金由学校和教职工共同筹集并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旨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弘扬团结友爱、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学校在编教职员工(第一职业且享受“三金者”)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四条 会员从入会起每月交纳会费10元。参加大病医疗互助的在职教职工,由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代扣。因各种原因人事关系脱离学校的教职工或停止交纳会费的教职工自动失去会员资格,不再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已交纳的会费不再退还。对首次入会及曾停交会费的人员从交纳会费起1年后才能享受医疗互助待遇。
第三章 互助金来源、管理及其使用
第五条 互助金来源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学校行政每年拨给的扶持金(建议划拨启动资金10万元);
3、校内外资助和捐赠;
3、校内外资助和捐赠;
4、上列各项的增值和积累;
5、其他来源。
第六条 互助金由互助会委托财务处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互助金每年结算一次,帐务公开。使用互助金必须经互助会集体研究。
第六条 互助金由互助会委托财务处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互助金每年结算一次,帐务公开。使用互助金必须经互助会集体研究。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互助会组织机构
1、互助会由学校工会、校办、财务处、人事处、纪委等有关人员组
成,校工会主席任主任。
2、互助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由工会福利委员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互助会职责
1、根据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修订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办法;
2、掌握互助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情况,研究调整有关规定;
3、定期不定期审批患大病人员的补助申请。
第九条 互助会办公室职责
1、认真执行《UG环球视讯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2、受理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并提交互助会审批;
3、负责经费的管理,办理互助会审批同意的患病人员医疗补助费用,定期向互助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上报财务决算报表;
4、完成互助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是互助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查互助金管理使用情况,互助会主任负责每年向“两代会”汇报互助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人事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办公室提供人员变动名单,财务处及时提供互助金收缴管理情况,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患大病人员的互助金申请工作。
1、根据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修订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办法;
2、掌握互助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情况,研究调整有关规定;
3、定期不定期审批患大病人员的补助申请。
第九条 互助会办公室职责
1、认真执行《UG环球视讯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2、受理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并提交互助会审批;
3、负责经费的管理,办理互助会审批同意的患病人员医疗补助费用,定期向互助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上报财务决算报表;
4、完成互助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是互助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查互助金管理使用情况,互助会主任负责每年向“两代会”汇报互助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人事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办公室提供人员变动名单,财务处及时提供互助金收缴管理情况,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患大病人员的互助金申请工作。
第五章 互助金申请程序、补助标准及范围
第十二条 根据互助金使用规定,患大病人员应持本人医疗费用有效单据,填写互助金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党总支或分工会)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互助会办公室,办公室受理后提交互助会研究审批。
第十三条 患大病人员(住院、门诊)发生个人自付医疗费(药品、治疗费、检查费、特殊材料费)每年(可跨自然年度)累计达到或超过0.5万元的补助标准如下:
1、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补助20%;
1、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补助20%;
2、20001元—30000元部分补助30%;
3、3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
3、3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
4、在申请补助时,每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20000元;
5、对于连续参加互助会满5年未申请补助的会员,在申请补助时比例可增加5%,并逐年递增1%,最高比例可达10%;
5、对于连续参加互助会满5年未申请补助的会员,在申请补助时比例可增加5%,并逐年递增1%,最高比例可达10%;
6、对于10年以上未申请补助的会员,补助限额以上部分按15%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互助金管理办法可酌情变更,由互助会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确认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者不享受互助金补助
1、因各种原因失去互助会会员资格者;
2、未经互助会同意擅自在外就医的费用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3、国家规定应该个人支付的自费费用(如营养品、免疫制剂、挂号费、诊疗费、出诊费、会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救护车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等);
4、打架、斗殴、自杀、吸毒、酗酒、美容、整形(非治疗性)等原因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互助金管理办法可酌情变更,由互助会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确认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者不享受互助金补助
1、因各种原因失去互助会会员资格者;
2、未经互助会同意擅自在外就医的费用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3、国家规定应该个人支付的自费费用(如营养品、免疫制剂、挂号费、诊疗费、出诊费、会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救护车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等);
4、打架、斗殴、自杀、吸毒、酗酒、美容、整形(非治疗性)等原因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5、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室讨论通过后,由学校颁布实施。若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本办法将作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UG环球视讯教职工医疗互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