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19﹞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类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本次评估对象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以前(含2011年)开始招生的工商管理类(代码1202)专业,我校所涉及的相关专业如下:
1.市场营销(120202);
2.财务管理(120204);
3.文化产业管理(120210)。
二、工作安排
1.上报专业负责人:7月20日前完成。各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并上报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为各专业负责人开设填报帐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pbpg.njcit.cn)。
2.专业自评:9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需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3)的相关要求,完成附件2中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的填报工作(附件4)。
3.学校评审:9月30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反馈修改:10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
5.系统填报:10月15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系统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
6.确认提交:10月20日前完成。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审核评估系统内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评估院。《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的《专业负责人信息表》请于7月20日前完成,《基本状态数据表》、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请于9月10日前完成。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电子档请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王胜男
联系电话:4906、2724
附件:
附件2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 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