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函》(苏教评院﹝2019﹞3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首次招生的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的函》的要求,我校所涉及的相关专业如下:
1.电子商务及法律;
2.保险学;
3.会展经济与管理。
二、工作安排
1.上报专业负责人:7月20日前完成。各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并上报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为各专业负责人开设填报帐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http://58.213.129.229:84/zypg/)。
2.专业自评:9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需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附件2),完成附件2中《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结合基本状态数据,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31条基本要求,按规范要求进行《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建立附件材料的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
3.学校评审:9月30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的填报情况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反馈修改:10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
5.系统填报:10月15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系统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
6.确认提交:10月20日前完成。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审核评估系统内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教育评估院。《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的《专业负责人信息表》请于7月20日前完成,《基本状态数据表》、《自评报告》及其附件材料索引,请于9月10日前完成。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电子档请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王胜男
联系电话:4906、2724
附件:
附件2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doc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