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17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首次招生的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物流管理、车辆工程、工程造价
二、工作安排
1.专业自评:8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需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附件1),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填报指南》(附件2)的相关要求,完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结合基本状态数据,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31条基本要求,按规范要求进行《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建立附件材料的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
2.学校评审:9月20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的填报情况进行评审。
3.反馈修改。9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
4.系统填报。10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系统(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http://58.213.129.229:84/zypg/)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具体登陆账号另行通知)
5.确认提交。10月20日前完成。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审核评估系统内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评估院。《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基本状态数据表》、《自评报告》及其附件材料索引,请于8月30日前完成。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电子档请发送至卞钰OA邮箱。
联系人:卞钰
联系电话:4920、8827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doc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