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了解本学期教育教学运行情况,引导教师潜心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根据学期工作安排,学校将于第10周起开展期中教育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10周至第11周(10月31日—11月11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期中教育教学检查包含管理常规检查、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和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
1.管理常规检查。以各二级教学单位自查为主。
检查内容包括:(1)教学规范执行情况;(2)教学运行情况;(3)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活动;(4)课程思政建设情况;(5)教学大纲制定与执行情况;(6)教师、学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学校检查和二级单位自查同时进行。
检查范围是本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检查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进度、课程思政建设与实施、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线上及线下教学秩序、学生课程投入、课程教学效果等。
3.推进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以各学院为主。
根据国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要求,在总结2022届工作的基础上,按学校安排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上报备案,推荐毕业设计(论文)重点课题,完成确定指导教师和题目等选题准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能高质量的按期推进。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教师自评、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教师自评。教师对照期中教育教学检查内容,通过在线调研的方式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自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单位自查。教学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制定自查工作计划并通过问卷、座谈会、听课和专项研讨等方式进行自查,详细了解开学以来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效及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推进情况等,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检查范围基础上开展个性化检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当事人,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自查工作完毕后,撰写检查总结,制定整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学校核查。学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校督导通过听课、巡视和检阅材料等多种途径,对教育教学运行状况进行全面评价。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期中检查工作,做好计划、统筹布置、认真自查、客观评价、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各教学单位请于11月18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检查总结(需含整改工作方案)等过程性材料(材料明细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同时将相应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372044083@qq.com(联系人:桑倩;电话:5785、6035;办公地点:行政楼A204)。
三 江 学 院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