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1﹞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类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本次评估对象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以前(含2013年)开始招生的法学类(代码0301)、电子信息类(代码0807)、旅游管理类(代码1209)和设计学类(代码1305)专业,我校共涉及11个专业,具体名单如下:
1.知识产权(030102T);
2.电子信息工程(080701);
3.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
4.通信工程(080703)
5.微电子科学与工程(080704);
6.旅游管理(120901K);
7.会展经济与管理(120903);
8.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9.环境设计(130503);
10.公共艺术(130506);
11.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2013年以后(不含2013年)开始招生的专业只需填报状态数据。
二、工作安排
1.上报专业负责人:3月31日前完成。各学院填写《专业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并上报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质量管理与评估处为各专业负责人开设填报帐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并通知学院。
2.专业自评:6月20日前完成。各专业在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江苏省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完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附件4)和相关数据信息的填报工作(附件5)。
3.学校评审:7月4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表》、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系统填报:7月12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系统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
6.确认提交:7月15日前完成。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审核评估系统内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评估院。《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的《专业负责人信息表》请于3月31日前完成,《基本状态数据表》、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请于6月20日前完成。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院长签字后送至质量管理与评估处,电子档请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联系人:王胜男;联系电话:7006、2724)。
附件:
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pdf
附件5: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表(2019年9月更新).rar
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