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学院“斐多”知识产权沙龙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21-12-26浏览次数:10

 法商学院蒋建华院长致辞

李亮教授主持

12月17日,法商学院法律系举办的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之“斐多”知识产权沙龙在行政楼A404会议室顺利进行。法商学院蒋建华院长、刘万美书记,南京理工大学吴广海教授,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卢敏明、向妮律师,苏宁集团法务陈晓琳,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吉彬彬律师以及全体法律系老师出席。本次活动由李亮教授主持。

蒋建华为本次沙龙开幕致辞。她向莅临活动的各位领导、嘉宾致以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法商学院知识产权专业的建设历程。她表示,希望能以此活动为契机,在日后与各位来宾开展更多的交流与学习。

法律系系主任龚大春老师代表法律系全体教师发言,相信本次活动的开展对于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正式开始后,李亮教授介绍了“逍遥镇胡辣汤案”和“潼关肉夹馍案”的具体情况;随后参会人员围绕近期热点这两个商标案所涉及的商标性使用、反向混淆、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侵权、会费、加盟费、许可费法律问题展开了自由讨论与交流。

卢敏明律师从商标注册的角度介绍了相关的知识,在申请注册时要按照商品类别和服务类别来逐一申请,同时提出商标保护的范围应以商标核准注册的范围为依据;陈晓琳律师就这两个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用“库尔勒香梨”这个商标引导学生们思考什么是地理标志以及如何更好的保护地理标志;吉彬彬律师从刑法角度发表了自己对这两个案件的看法。我系柏亚琴、徐晓玉老师分别从地理标志保护的内涵入手,认为地理标志是表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就上述两个商标来说,更多的是一种小吃的工艺,能否保护用地理标志保护值得商榷;邬小丽老师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认为把公共的资源由个别组织注册为商标独享权利涉嫌垄断;王长征老师则认为,对于这两个案件,不能以结果为导向,而应看本身这个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吴广海教授认为地理标志对于乡村建设有很好的帮助作用,但是也要明确地理标志的内涵,否则将会导致权利滥用,反而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后,参会学生们也积极发言,针对这两个案件也发表的自身的看法并提出了一些问题。

李亮讲授总结发言。他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并指出“权利应该要有边界”。两个半小时的沙龙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参与的师生都收获了宝贵的经验,对于知识产权实例学习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

(通讯 冯立 甘诗乐 摄影 甘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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